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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8-5-24 15:3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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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很多hr采用这样的公式计算:工资= 月薪÷21.75 ×出勤天数 ,此种方式称为“正算法”。
该月有23个工作日,该员工请假1天,即出勤22天,根据该公式,工资=4350÷21.75×22=4400元。员工缺勤1天反比全勤的工资还高,这显然不合理。
二、有hr说,非全勤情况应该倒扣,计算公式如下:工资=月薪一月薪÷21.75×缺勤天数,此种方式称为“反算法”。
根据该公式,工资=4350一4350÷21.75×1=4150元。 如此看来,在非全勤情况下,采用“反算法”来计算员工工资是正确的。
但假如a该月只出勤了1天呢?根据该算法,工资=4350一4350÷21.75×22= —50元。员工上了1天班,结果工资为负数,这显然也不合理。
三、两种算法为何都不正确?原因在于没有正确理解“21.75”。该数字是人社部给出的月平均计薪天数,而各月实际计薪天数并不一样,个别月份为20天,有些月份可达23天,但是每月的薪资标准确是统一的,因此导致出现了上述看似荒唐的计算结果。
四、正确的计算方式应该是:
正算法:工资=月薪÷21.75×月计薪天数×(出勤天数比例)
反算法:工资=月薪-月薪÷21.75x 缺勤天数×(出勤天数比例)
月计薪天数=(月出勤天数 法定节假日天数)
出勤天数比例=21.75÷(当月应出勤天数 法定节假日天数)
套用上述案例:
正算法:工资=4350÷21.75×22×(21.75÷23)=4160.87
反算法:工资=4350-4350÷21.75x 1×(21.75÷23)= 4160.8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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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号:(2017)闽01民终2793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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